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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急管理部的“三定”方案解读

2018-08-01

近日,《应急管理部职能配制、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》(俗称“三定”)的通知强势刷屏,“三定”方案全国影响重大,且对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的组建,具有直接指导意义,因而备受各界关注。

 “安全圈内事”分分钟就收到后台不少亲们的私信提问。秉着多一点真诚,少一点套路,严谨服务的态度,小编带着大家最关心的问题,马不停蹄的走访了应急管理相关部门和业内大咖们,为大家奉上深度解读。

什么是三定?

三定即:定职能、定机构、定编制

是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(简称中央编办)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而对国务院所属各部门的主要职责、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等所作规定的简称。该规定是国务院的规范性文件,是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。

定职能,就是这个部门具体是干什么的,以及部门具体职责。

定机构,就是确定行使职责的部门,包括名称、性质(行政或事业)、经费(全供、差供、自收自支)等。

定编制,就是定人员数额,这其中包含部门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。

“三定”后应激管理部的职责和定位?

1.是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的主管部门;

2.是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的牵头部门;

3.是整合优化应急力量和资源的组织部门;

4.是推动形成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的支撑部门;

5.是承担着提高国家应急管理水平、防灾减灾救灾能力,承担着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任务。

“三定”方案后机构改革目前进度如何?

在机构、人员等变更情况下,如何积极稳妥度过磨合期?

改革坚持优化、协同、高效原则,目前,集中办公基本完成,人员转隶有序进行。面对平稳过渡问题,主要从三方面着力。

一是坚持“先立后破”,分步实施。在新机构运行前,原有机构照常运作,职责照常承担。把能够接的先接过来,比如国务院应急办、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国家减灾委员会等已转隶到位。而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能,今年先由水利部承担。

二是统筹协调机构改革和各项重点工作。毫不放松地抓好安全生产,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。应急管理部每周一的工作例会都要研究安全生产问题。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是重要职责,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。统筹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与机构改革,既要注重在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中优化职能配置,又要通过机构改革为安全生产领域改革提供体制制度保障。

三是尽力缩短磨合期。加强与各有关部门沟通对接,制定转隶移交时间表,成熟一个,接收一个,指挥一个。尽快理顺内部各司局、各辖属单位职责,做到流程通畅,履职到位,形成整体工作能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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